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5104
農牧字第0950041512

訂定「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使用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附「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使用須知」。


主任委員 蘇嘉全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2191/ch07/type2/gov62/num1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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