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產優良品牌水果品質認證作業須知



裝飾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輔導國產水果產地達到「生產安定、品質安定、出貨安定」的水準,以提昇品牌水果之公信力與競爭力,俾確保國產水果產業永續經營的基礎,特依據「CAS優良農產品標誌作業要點」訂定本須知。其重點如下:





  1. 本認證係以經現場評核通過,且其產品須以本須知所列之產品項目為限。申請單位須符合「國產優良品牌水果品質認證評審作業程序」及品牌產品之「品質規格與標示規定」,方予以入選。



  2. 國產優良品牌水果之品質認證申請,以鄉(鎮、市)級農會或合作社(場)、青果社等農民團體為單位,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向執行單位申請(89年12月底以前向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申請,90年以後向各轄區農業改良場申請)。






  1. 產品須具經商標註冊之品牌,品牌之使用及標示並符合商標法之相關規定者。



  2. 轄下產銷班組織運作良好,且經驗證取得吉園圃標章或經農委會輔導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並取得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者。



  3. 確實實施共同選別、統一計價(簡稱共選共計)。



  4. 已辦理共同運銷且實績良好。



  5. 至少具有一名擁有國產品牌水果產銷訓練班結業證書之工作人員。



  6. 生產水果之申請單位,其品牌系列產品於產期內每品種單日能供貨至少30箱以上。





  1. 申請單位須先完成品牌級商標之註冊,且必須登記為申請單位所有,以利轄下各產銷班共同使用。



  2. 申請單位須按個別品項就其生產、集貨、分級、包裝作業流程與產品分級包裝標準及品牌產品之品質基準等內容,提出營運管理計畫書。



  3. 品牌產品須符合「國產優良品牌水果品質規格標準及標示規定」。



  4. 經最終評審合格之申請單位,由執行單位報農委會核准後,由該會依「CAS優良農產品標誌作業要點」核定授予「國產優良品牌水果品質認證證書」,證書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前三個月可依本須知規定重新申請認證。



  5. 獲頒證書之申請單位,若於證書有效期間內,未能持續符合本須知第五條之規定,經本會查證屬實者,即予取消證書。



  6. 國產優良品牌水果產品編號應與其品牌商標結合,且排列於品牌商標正下方,並印製於產品之包裝盒、箱上之正面明顯處,同時得將CAS及吉園圃標誌印製於包裝盒、箱上合適版面。包裝盒、箱應標示產品名稱、品牌、品種名稱、重量(個數)、生產單位、地址、電話、適用及貯藏方法建議與最佳美味期限等內容。



  7. 獲准使用產品編號之申請單位,需遵守下列規定:






  1. 獲准使用產品編號之產品必須符合相關之各項水果品質標準標示規定,且不得有誇大不實之宣傳。



  2. 執行單位得於產期內不定期至產地或市場抽查各項資料、設施及抽驗產品品質,申請單位不得拒絕或藉故刁難。



  3. 產品編號不得使用於未經辦理簽約之品項。





  1. 違反前條第一款規定之一,經通知仍未於期限內改善者,記缺點一次;違反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記缺點二次。獲准使用產品編號之申請單位於一年內每單項產品累積缺點達三次以上者,執行單位得提報本會取消該產品使用產品標號之權利。經執行通知取消產品編號之產品或申請單位,得由本會透過媒體告知消費大眾。



  2. 已獲頒證書之申請單位其任一項簽約產品若於一年內未曾生產上市時,由執行單位去消該項產品之產品編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則不在此限),並提報本會備查,若該單位之各項簽約產品均被取消產品編號時,則該單位之證書資格亦同時被取消。



  3. 申請單位經被取消證書或其產品被取消產品編號者,於取消通知函之發文日起六個月內,不得再以原單位名義提出品質認證之申請,亦不得就同一項產品再提出申請產品編號。



  4. 獲得證書之申請單位辦理績效卓著時,得由農委會優先輔導生產技術及運銷業務,並協助充實各項產銷設備,或支持辦理各項宣導促銷活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中年五花肉大叔 的頭像
    中年五花肉大叔

    中年五花肉大叔

    中年五花肉大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